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7】119号文件要求,校医疗保险办公室拟开展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7年度全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500元的参保职工。
2017年度全年(1月1日-12月31日)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的参保职工。
注:具体补助人员名单由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系统数据统计结果下发后,由校医疗保险办公室通知到教职工本人。
二、补助材料上交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上交材料时间:
2018年3月15-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地点:学生公寓三号楼西门 长安校区门诊部医保办
2、退休人员上交材料时间:
2018年3月19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4:30-17:30
地点:雁塔校区离退休办公室
三、办理补助时携带材料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
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全额现金支付的发票报销联。
3、门诊慢性病结算单
(二)门诊特殊治疗
《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由医疗保险办公室提供。
四、结算时间
省医保中心审核完补助材料后将报销相应款项打入我校帐户并下发报销款项明细,学校根据所下发明细将相应款项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帐户。
报销费用进帐时间大致在2018年7月份,请补助人员注意核对到帐情况。
五、不予累计补助情况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附:
陕医保中心函[2017]119号
《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医疗保险办公室。
电话:029-88182365
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陕医保中心函〔2017〕119号
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为方便参保职工,提高经办效率,现就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1.省医保中心依据医保结算系统数据,提取各参保单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名单汇总表,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公布;
2.各单位医保专干自2018年1月1日始,通过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汇总表,路径为: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社会保障→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综合查询区→公务员医疗补助查询→导出表格;
3.由单位医保专干通知本人确认个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并在表格中签字;
4.请各单位医保专干将确认表格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医保中心结算部(人员较多单位可分批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其中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背面;
2.门诊特殊治疗: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四、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各单位,请各单位提供单位准确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转账账号。
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妥善安排,为单位医保专干和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认真填报表格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时报送,如遇有关问题,及时与省医保中心省级结算部联系。
联系人: 刘晓莉 89538023
马 琪 89538025
附件: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