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确定办法
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账户收入关系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为配合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做好省级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员和暂未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为基本退休费加保留补贴。
二、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暂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中的“按老办法计算月退休金”,加退休后调资及财政代发项,扣减《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中的生活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三、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确定办法平稳过渡。
五、本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