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门诊就医费用
二次补助的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参保学生:
按照西安市医保中心发〔2013〕18号文件关于大学生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在每学年末对门诊统筹费用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结余,应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学生实施二次补助报市医保中心核准。为了做好我校参保大学生的门诊统筹二次补助登记摸底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次补助申报条件: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内,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70%比例报销500元)已支付完毕后,门诊费用仍超过100元以上的学生可申请二次补助。
2、必须符合就医程序即经学校门诊部转诊。
3、申请二次补助需要的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
(2)就诊的定点医院门诊收费发票(就医日期仅限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就诊的定点医院的门诊病历、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4、二次补助登记时间: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同学务必在2017年11月06日— 11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3号学生公寓楼117室)进行审核、登记。
5、本次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方案是根据2016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制定,以后每年度的门诊统筹二次补助方案会根据本年度西安市医保中心结算后基金结余情况重新制定。
6、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医疗负担,保障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各班级负责人务必通知相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