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19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续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物价部门要求,自2017年度起,预交医保费变更为按年度缴费。
根据市人社发[2017]192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生·年。
按照各年级学生2017年以前历年缴费情况,各年级学生补缴医保费标准如下:
级别 |
学生类型 |
|||
本科 |
研究生 |
专升本 |
||
2年制 |
3年制 |
|||
2014级 |
70 |
/ |
/ |
/ |
2015级 |
100 |
/ |
150 |
/ |
2016级 |
50 |
150 |
100 |
150 |
2016年度未参保学生缴费标准为:160元 |
四、办理流程
1、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按上表标准收取续保学生医保费。
2、各学院以班为单位在 校园网-教辅单位-门诊部-医保专栏-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表格下载 栏目下或西法大学生医保QQ群(112191971)群文件内下载《2017年度学生续保汇总名单》按要求填写并按医保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打印纸质版(请勿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及字体格式、纵向打印),一式两份。填表人及辅导员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下载地址:http://mzb.nwupl.cn/Category_21/Index.aspx
3、持《续保汇总名单》到医保办进行费用审核。
审核地址:长安校区门诊部一楼 医疗保险办公室
4、持《续保汇总名单》到校财务处缴纳医保费,开具收费票据。
缴费地址:雁塔校区 行政楼北楼门诊部三楼 财务处
长安校区 校务楼三楼A301室
5、持加盖财务处公章的《续保汇总名单》、加盖学院公章的本班休学人员名单及缴费票据到医保办办理续保。
办理地址:长安校区门诊部一楼 医疗保险办公室
五、办理时间:
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如有疑问,请致电88182365。
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门诊部 学生处 财务处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