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抢救(含临时外出)报销必须在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报销。
2、异地住院的报销应在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报销。
备注: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将整理好的报销材料交学校医保办,方便及时报送省医保中心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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