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院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2、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3、门诊特殊慢性病、家庭病床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4、门诊抢救发生的费用中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
5、重症需监护的危重病种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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