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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年度起付标准相关规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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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18-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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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年度起付标准相关规定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抢救,重症监护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先支付起付标准,标准如下:
医院级别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三次以上住院
三级
850
660
400
二级
550
300
200
一级
400
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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