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持慢性病相关材料到定点审核机构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
(慢性病范围及定点审核机构另文通知)
2、定点审核机构医保办接收材料,录入系统,并给申请人开具受理单;
3、定点审核机构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1)如审核通过,定点审核机构医保办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打印门诊慢性病使用证,申请人
持受理单领取使用证,持慢性病使用证和社保卡享受相关待遇。
(2)如审核未通过,定点审核机构医保办将审核结果录入系统,将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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