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
普通门诊: 持医保卡到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门诊慢性病:申报审批通过后持门诊慢性病使用证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申报病种范围、申报流程及相关待遇另文通知。)
门诊特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特检单持单持医保卡就医,享受相关待遇。
门诊治特殊治疗:经省医保审批通过的特殊治疗可直接持医保卡就医,享受相关待遇。
2、住院
职工住院,在办理入院手续同时持医保卡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手续,出院
时结算个人承担费用。
所有住院医保待遇结算在医院一次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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