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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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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时间:2018-05-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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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6】79号文件要求,校医疗保险办公室拟开展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职工。

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职工。

注:(职工可参照上年度最后一次就医或购药结算单查询累计个人负担金额。)

二、医疗补助材料上交时间、地点

1、在职人员上交材料时间:2017年3月1-15日工作日上午(除3月6、7、14日)

地点:长安校区门诊部医保办

2、退休人员上交材料时间:2017年3月6日-7日、14日全天

地点:雁塔校区离退休办公室

三、材料上交内容: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

 1、《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全额现金支付的发票报销联。

(二)门诊特殊治疗

《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时办理。

四、结算时间

         省医保中心审核完毕后将相应款项打入我校帐户并下发报销款项明细,学校根据所下发明细将相应款项打入个人帐户。此业务办理大致需要三个月时间。

五、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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