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
市社保发〔2015〕30号 |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 工作的通知 |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 发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54号) 文件规定,为保证我市201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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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缴费标准 |
2015 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筹集标 准为每人每年450 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 元;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 40 元,财 政补助410元。 |
二、缴费时间 |
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期 |
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
(一)各高校在7月1日开始进行毕业生批量停保业务,完 成停保处理的高校可直接申请在校老生的低保、重残信息审核确 认工作。 |
(二)新学期开学后只受理新生参保和老生续保业务。 (三)从 2015 年度开始,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上 不再贴花。 |
五、工作要求 |
(一)各高校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 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学 生参保缴费信息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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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高校要提前做好 2015 年度大学生门诊统筹协议医 院的选定工作,确保已完成缴费的大学生能够如期享受门诊统筹 医疗待遇。 |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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