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急救电话:029-88182120
雁塔校区急救电话:029-85388120
  1. 您当前的位置:
  2. 首页
  3. 医保专栏
  4. 学生医保
  5. 公告通知
  6. 内容

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续保工作的通知

  • 网站编辑:
  • 加入时间:2018-05-23 11:43
  • 浏览:

关于2017年度大学生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19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续保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 缴费方式变更说明

按物价部门要求,自2017年度起,预交医保费变更为按年度缴费。

  • 个人缴费标准说明

根据市人社发[2017]192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大学生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生·年。

  • 各年级学生补缴费标准说明

按照各年级学生2017年以前历年缴费情况,各年级学生补缴医保费标准如下:

 

级别

学生类型

本科

研究生

专升本

2年制

3年制

2014级

70

/

/

/

2015级

100

/

150

/

2016级

50

150

100

150

2016年度未参保学生缴费标准为:160元

四、办理流程

1、各学院以班为单位按上表标准收取续保学生医保费。

2、各学院以班为单位在 校园网-教辅单位-门诊部-医保专栏-西安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表格下载  栏目下或西法大学生医保QQ群(112191971)群文件内下载《2017年度学生续保汇总名单》按要求填写并按医保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打印纸质版(请勿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及字体格式、纵向打印),一式两份。填表人及辅导员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下载地址:http://mzb.nwupl.cn/Category_21/Index.aspx

3、持《续保汇总名单》到医保办进行费用审核。

审核地址:长安校区门诊部一楼   医疗保险办公室

4、持《续保汇总名单》到校财务处缴纳医保费,开具收费票据。

缴费地址:雁塔校区 行政楼北楼门诊部三楼 财务处

            长安校区 校务楼三楼A301室

5、持加盖财务处公章的《续保汇总名单》、加盖学院公章的本班休学人员名单及缴费票据到医保办办理续保。

办理地址:长安校区门诊部一楼   医疗保险办公室

五、办理时间:

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如有疑问,请致电88182365。

 

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门诊部          学生处            财务处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