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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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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时间:2018-05-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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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卫计函〔20152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市卫计函[2015]376号)要求,集中宣传各单位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展示阶段性成果,我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121日至201631日。

二、活动主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宣传。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各单位收集整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医疗服务的举措、成果和社会评价,形成持续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结合“改善医疗服务”主体,开展系列征集活动。面向全区医护人员和患者征集有关“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内容的摄影作品,开展“医生日记”等故事征集活动。

(二)发现推广典型。

1.各单位要组织“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加强宣传,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

2.结合“改善医疗服务”主题,积极参与省、市系列推选活动(“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创建活动”,“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活动,“人民好医生”推选活动等)。

(三)持续改进服务。

1、区卫计局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医疗机构创新和完善医疗服务举措,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2、组织“改善服务亮点展示及推选活动”评选,并向市卫计委报送2015年活动开展以来的创新亮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医务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宣传活动。

  2.请各单位及时将“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典型有关视频、图片、文字及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报局医政科,并于201631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局医政科。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1230